广西电网出台第五部地方电力法规规章

  2月28日,广西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就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中央驻桂以及广西共13家主要媒体15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该《办法》已于2014年12月31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3日自治区主席陈武签署第108号政府令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也近年来广西电网公司累计推动出台的第5部地方电力法规规章。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对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

  为了切实解决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住户正常用电,《办法》明确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供电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和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明确供电企业收取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应当切实履行好建设、维护和管理义务,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在《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区,经产权人同意后由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参照《办法》相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将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该《办法》的施行,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有效地借鉴了外省市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供电企业负责对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供配电建设工程质量、设施维护责任、小区用电安全等问题,使群众用电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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